我們有權反抗、使用暴力、顛覆法律。
這,是在法律之外的另一種「法」。
《反民主》作者又一震驚世人的煽動之作!最狂的哲學書!
政府怎樣對你,執法者怎樣對你,你就有理由怎麼對待他們?
這是一本危險的書。
傑森•布倫南說:「政府代理人並未享有特殊豁免權,如果他們做了壞事,我們有第四種選擇:反抗他們。」且他們的「道德特權並沒有比一般人更多」。他以清晰的邏輯挑戰大眾認知,為我們辨明:在某些危急時刻,人人都能夠,也都該反抗、抵禦過度延伸的制度與國家暴力。
人們普遍認為,政府、政府代理人和政治人物擁有某種魔法防護罩,人們有義務遵從他們頒布的規則,即便那是殘暴且不道德的。人們普遍也認為,無論原因為何,使用暴力就是有罪,即便不使用暴力反制將帶來慘重後果。
但我們難道沒有反抗的權利嗎?
暴力真的就是錯的、不能作為反抗的手段嗎?
你以為,在自由民主的國家,人民只能以非暴力的方式反抗嗎?
不,傑森•布倫南告訴我們,反抗、暴力、顛覆的確可能成為最終解決方法,且在道德上絕對站得住腳。當你看到警察毆打手無寸鐵的老百姓,你可以襲擊警察;發現政治人物為私利做事,你可以砸毀其辦公室;發現政府危害國民時,所有人都有權利朝總統府扔汽油彈。
《暴民法》告訴我們,反抗並非受禁止事項,暴力則是合理手段。任何擁有政治權力的人,就連政府自身,為惡時的罪孽也與平民無異,人人得而誅之。
我們在何種境況下有權成為「暴民」?
在哪種情況下有權顛覆法律,遵循法律之外的「暴民法」?
反抗與否總有衡量的基準,傑森•布倫南以鋒利的哲學之刃,為我們切開人們最懼於談論、情感上迴避的危險議題。
- 導讀一 不管您是誰或誰的誰,落實零時差的正義是一種道德義務?/葉浩
- 導讀二 讀《暴民法》的三種方法/ 朱家安
- 引言 危險的哲學
- 第一章 第四種選擇:反抗
- 叛離、抗議與忠誠
- 政府的神奇防護罩:特殊豁免論
- 特殊豁免論
- 為道德平等論辯護
- 防禦性行動VS.公民不服從
- 倘若一切手段均告無效:但在反擊前也請多想想這些道德忠告
- 某些我沒說,且相較本書主題並不重要的事
- 為什麼這個問題如今很重要
- 第二章 防衛倫理學
- 本章總架構
- 防禦性殺人理論
- 傷害與迫切危機條款
- 合理性條款
- 必要性條款
- 自衛的權利需要符合比例原則嗎?
- 剷除大魔王:只有直接面臨立即性威脅時,才能殺人嗎?
- 一定要成功阻止威脅才能殺人嗎?
- 某些更複雜的狀況
- 本節摘要
- 防禦性欺瞞
- 防禦性顛覆、防禦性竊盜、防禦性破壞
- 正當的防禦性行動例子
- 如果故事中的反派是政府代理人
- 第三章 政府權威性論證
- 權威性與正當性的概念
- 正當性與權威性的相關爭議
- 正當性與權威性彼此獨立
- 政府的正當性對道德平等論並不重要
- 政府可能完全不具備權威性
- 實際同意論
- 假設條件同意論
- 公平論
- 本段摘要
- 權威性並不是非一即百
- 以適任原則來反駁政府的權威性
- 道德平等論的論證會因此失去必要性嗎?
- 第四章 其他支持特殊豁免論的通用論證
- 反私刑論
- 和平手段論
- 立意良善與服從命令
- 相信道德平等論會很危險嗎?
- 報復、負面影響、勒索
- 本章摘要
- 第五章 勇敢說不
- 該如何面對不公不義的命令
- 承諾與權威性
- 一般情況下的權威性VS.聽命去做不正義行為的權威性
- 受託人責任、特殊義務、權威性
- 艾斯倫對不公不義命令的看法
- 知識權威
- 第六章 為了搞破壞而刻意撒謊
- 欺騙糟糕選民的基本論證
- 選民真的像被誤導的善良巫師嗎?
- 同時欺騙好選民與壞選民
- 「只會害到自己」論證以及純粹程序論
- 公共理性與真誠性
- 滑坡式的反駁:我們可以為了自衛而傷害選民嗎?
- 干擾惡行,同時盡忠職守
- 第七章 法官的正義
- 法官該怎麼面對惡法
- 要解釋憲法,還是要做對的事情
- 對於權利的極端法律論與純粹慣例論
- 一些妥協與澄清
- 道德爭議論證
- 本章總結
- 第八章 一定要反抗嗎?
- 最後的一些想法
- 超義務行為?
- 一個激勵人心的概念:不該讓無辜的人承擔不正義行為的代價
- 另一個激勵人心的概念:反抗的成本很重要
- 特殊義務可能會改變道德的計算方式
- 不當幫兇論證
- 支持反抗的康德式論證(海伊版)
- 席弗明的幸福人生論證
- 辛格的後果論論證
- 結論
- 誌謝
- 注釋
- 參考文獻